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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津冀签署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

2017-12-05来源:网络整理

  北京市文化局、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、河北省文化厅5月27日在京签署《京津冀三地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框架协议》(以下简称《协议》)。

  《协议》立足京津冀三地文化人才队伍现状,结合协同发展面临的新任务、新要求,提出按照“目标同向、措施一体、优势互补、互利共赢”的协同思路,全力推进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,在文化人才的交流学习、培训提升、联合培养、基础建设、成果展示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。

  根据《协议》,京津冀三地将建立长期文化人才互派工作机制,根据人员情况和岗位需求,每年互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经营管理人员、党政管理人员到相应部门和岗位挂职锻炼、交流学习;鼓励、支持各业务领域老艺术家、文化名家面向三地收徒授艺。京津冀年度人才培训计划相互开放和对接,充分利用艺术职业院校学科优势和剧院(场馆)剧目优势,筹划建设区分类别、各有侧重的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,分类培养剧目创排、群文辅导、艺术表演、美术创作、非遗保护等文艺人才,为文化协同发展做好人才储备。

  《协议》提出不断创新人才联合培养模式,京津冀三地积极组织人员共同开展课题研究、学术研讨、国际交流、著述创作、剧目联合创排等项目,三地联合建立剧目创作评论、非遗保护、文物博物研究、公共文化研究、图书情报研究、文化产业研究等方面专家人才资源库;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优秀项目、优秀人才、优秀成果,三地可通过联合组织汇报展演、成果展览集中检验展示,或借助戏剧节、美术展等平台以各种形式重点推介。